第1条 本会议的名称是福冈Ruby商务据点推进会议(以下简称“推进会议”)。
第2条 推进会议的目标是∶与产业界、大学和专科学校等教育机构以及行政机关密切合作,应用先进的编程语言Ruby,进一步聚集福冈县内的软件产业,以推进商务的据点化。
第3条 推进会议为实现前款的目标,开展下列各号记载的事业。
(1) 聚集软件产业及规划和推进与实现商务据点化相关的事业
(2) 其它为实现推进会议的目标而必须开展的事业
第4条 推进会议的会员是与软件产业相关的下列企业等。
(1) 使用Ruby等的系统开发企业及其客户企业
(2) 进行与软件相关的研究和教育的大学及专科学校等教育机构
(3) 其它赞同第2条所示目标的企业、团体、行政机关
第5条 申请加入推进会议者,须向会长提交另行规定的入会申请书,获其批准后方可入会。
第6条 会员想退出推进会议时,须向会长提交退会申请书。
2 当会员不遵守本规章等或有损害推进会议名誉的行为时,会长可经第12条规定的理事会的同意后命令该会员退会。
第7条 推进会议设以下的董事∶
(1) 会长 1名
(2) 副会长 2名以内
(3) 理事 15名以内
(4) 监事 2名
2 从会员中选出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及监事并由总会任命。
3 董事的任期为2年。但是可以连任。
4 从侯补者中选出的董事,其任期为前任董事的剩余任期。
5 董事在辞职或任期届满后,在其后任接替前须继续履行其职务。
第8条 推进会议可设名誉会长。
第9条 作为推进会议的支援者设顾问、特别顾问。
2 顾问、特别顾问由会长委任。
3 顾问、特别顾问接受会长的委托,可提出意见或建议。
4 顾问、特别顾问的任期为2年。但是可以连任。
第10条 会长代表推进会议总括管理会务。
2 副会长辅助会长的工作,当会长因事故不能出席或缺席时,按会长事先提名的顺序代理履行其职务。
3 由理事决议、执行推进会议的运营业务。
4 监事负责推进会议的查帐工作。
5 名誉会长、顾问及特别顾问有权向推进会议发表自己的意见。
第11条 根据需要由会长招集并主持总会。
2 除本规章规定的事项以外,总会有权审议和决定涉及推进会议的事业及运营的基本事项。
第12条 推进会议设置理事会。
2 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及理事组成。
3 由会长主持理事会。
4 理事会须审议第3条所规定的与执行事业相关的事项,以及会长认为有必要的其它事项。
5 除前款规定以外,涉及理事会运营的必要事项须由会长另行规定。
第13条 推进会议为研讨与特定领域相关的事业,可根据需要设置部会(组织)。
2 除前款规定外,有关部会运营的必要事项,由会长另行规定。
第14条 与推进会议的运营相关的经费,可从负担费及其它收入中支出。
第15条 推进会议的负担费经总会决定后由会长另行规定。
第16条 推进会议的会计年度∶自公历4月1日起至下一年3月31日止。
第17条 为处理推进会议的事务,在福冈县设置事务局。
2 事务局设事务局长,由福冈县商工部商工政策课课长担任。
第18条 除本规章的规定以外,有关推进会议运营的必要事项,由会长另行规定。
1 本规章自2008年8月4日起施行。